辽宁省2014年年底前廉租房有望全部纳入公租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04 09:52 来源: 辽宁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6月3日,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就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2014年辽宁省住房保障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4年工作任务,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等工作。

    年初,辽宁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将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并纳入对市县政府的绩效考核。总体进度要求是:到二季度末,新增任务要完成34%以上,基本建成任务完成10%以上;到三季度末,新增任务要完成50%以上,基本建成任务完成20%以上;年底前,新增任务要完成100%以上,基本建成任务完成100%以上。

    最新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辽宁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要求尽快落实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设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绿色通道”,尽早开工,抓紧配套设施建设,务必确保在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工作,要把分配入住与开工建设列入同等重要的议程;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制订工作计划,在贯彻“六公开一监督”、“四审两公示”等工作制度基础上加快分配工作进度,缩短轮候等待时间,让群众尽早搬入新居;同时,加快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行房源统一筹集、资金统一使用、申请统一程序、配租统一管理,各地要在今年8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力争在年底前将廉租房全部纳入公租房,全面实现并轨运行;大力推广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做法,逐步解决各地在集中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交通不便、配套设施不全、建设资金筹措困难、社会管理压力大等问题。

    《通知》还要求,各地建设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建立住房救助档案,制定住房救助操作办法;逐步实施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行动,从今年起,沈阳、大连两市辖区范围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立项、集中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其他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司徒宇乾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