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施行《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17 09:18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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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自2014年6月16日起施行。6月12日,省民政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这项重大的养老服务业新政。

    民政厅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实施意见》出台是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的贯彻,是对加快发展青海省养老服务业作出的全面部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要,标志着青海省对养老服务业的认识提高到了新层次。

    《实施意见》 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按照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同步发展,加快构建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格局,使养老服务业成为青海省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力量。到2020年,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达到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20%以上。各县建有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省内主要城市市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础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规划建设若干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发展一批富有创新活力的养老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业知名品牌。

    《实施意见》提出了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即,完善投融资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完善从业政策,完善公益慈善政策。

责任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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