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高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答记者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08 17:33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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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 刘奕湛)教育部8日对外发布《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一“标准”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体现哪些特色和亮点,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

    问:“标准”关于课程方面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标准”严格规定了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要求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锻炼习惯。

    其中,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每节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要开设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每节体育课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考试分数的权重不得少于30%。 

    学校成立不少于20个学生体育社团

    问:“标准”对体育活动竞赛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标准”要求各高校要通过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的组织安排全面发挥体育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中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其中要求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参与运动会的学生达到50%以上;学校成立不少于20个学生体育社团;因地制宜开展社会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问:“标准”对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是如何要求的?

    答: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是当前学校体育工作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和抓手,各高校一是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每年将测试成绩向学生反馈,形成本校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二是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三是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和研判机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视情况采取分类教学、个别辅导等必要措施,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体育锻炼。

    建立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问:“标准”对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上是如何要求的?

    答:一是健全学校体育保障机制,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并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同步增长;二是加强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伤害预防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三是将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竞赛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保证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专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一致,实行同工同酬;四是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要基本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责任编辑: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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