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为简政放权改革护航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10 10:48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字体: 打印本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7月9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相关法律修正案草案和行政法规修改决定,共修改了涉及审批项目取消、下放的67个条款,并完善了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30年前,我们对所有商品都严控价格,结果消费者的选择越来越少。现在通过改革,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随行就市,消费者自己就会选择最物美价廉的商品。”李克强要求,相关部门要探索市场调节基础上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不是维护部门的权力。”

    事实上,早在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就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承诺,今后政府会在简政放权上进行到底,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公布,防止权力被滥用。此次,政府一次性修改67个法律条款,决心和魄力可见一斑。

    什么是真正的简政放权?作为机构职能转变的核心理念,它不仅是对当前制度红利的有效释放,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尊重与恪守,更是一种对腐败犯罪釜底抽薪式的治理方式。

    目前,简政放权仍然是深化体制改革的“深水区”,也是既得利益者的“禁区”。当前,社会上对政府多如牛毛的审批权、许可权、罚款权多有诟病,对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烦心不已。简政放权是政府权力来源的应有回归。

    又为什么要用法治来护航简政放权?因为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奠基石。现代市场经济,其本质的游戏规则便是基于法治的规则,法治就是“纲”,所谓的纲举目张、牵一发而动全身,就是要在市场经济领域彰显法治的力量。

    当下,要完善简政放权的法治保障,正如李克强总理所强调的:“超越部门利益”,保证“整体工作”的顺利实施。首先,政府权力必须保证有合法的来源,要避免出现地方政府或部门通过自身颁布诸如“红头文件”等形式来钻空子变相增加权力、扩张权力,变相的给企业、组织和民众增加义务。

    其次,从此次国务院会议上释放的信号看,政府会在简政放权上进行到底,正可以此为契机,对现行的政府权力做一个全方位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常态化监督。

    第三,对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进一步明确化,通过这种对行政许可法的完善,来为简政放权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依据。

    最后,简政放权要求政府“放权”,但“放权”并不等于政府当“甩手掌柜”。简政放权之后,对于政府执政的能力要求更高。不能以一种简单的“卡”跟“管”来履行政府职能,要带着更好服务、更好监管、更好预测、更好引导等等一系列新行为模式推进市场经济发育,而且一定要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做到上述方面,才能保证政府部门不再盲目贪权,而是转为依法用权、谨慎用权。一言以蔽之,唯有坚实的法治保障,简政放权改革才能真正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王一剑) 

责任编辑: 郭晓婷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