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出台新规 严防行政审批权力寻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10 10:53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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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京7月10日电(记者凌军辉)为切实把行政审批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江苏省淮安市政府办9日印发防止行政审批权力寻租暂行规定的通知,用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审批条件、依据、流程和裁量准则,尽可能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

    新出台的暂行规定明确,凡是未列入市政府文件公布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凡是列入市政府文件公布的审批事项一律在淮安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中实施,凡是明确下放的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实施(市级机关审批开发区等功能园区项目除外)。不得违法设定审批和增设审批条件,或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为名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严禁以审批增加收费的行为。

    新规要求,领导干部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及其人员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影响干预行政审批,杜绝“先批条子后批项目”现象。

    针对一些行政机关借中介组织审批收费的现象,暂行规定还明确,行政审批机关必须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提供审计、验资、设计、规划、工程监理、拍卖、房地产、建设工程招投标、环保评估、安全生产评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利益分红。

    新规指出,行政审批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审批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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