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21 14:47 来源: 旅游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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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能

    (一) 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二) 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我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三) 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 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 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制定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外商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大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依法审批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

    (七) 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

    (八)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单位构成看,国家旅游局部门决算包括:国家旅游局机关、19个驻海外旅游办事机构(简称驻外机构)决算,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研究院等3个所属事业单位决算,及中国旅游协会决算。

    三、 国家旅游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四、 国家旅游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国家旅游局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的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35,863.31万元,支出总计35,863.31万元。与2012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662.07万元,增长8.02%。主要原因:一是旅游人才援藏、旅游市场监管、所属文化企业改制等工作经费的拨款增加;二是所属事业单位取得投资收益和科技部拨付的横向专项拨款增加;三是2012年部分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推迟了实施进度,结转到2013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有所增加。

    (二) 关于国家旅游局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的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35,863.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6,215.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和结余9,647.51万元。

    1.本年收入合计26,21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2,133.1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4.43%,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外交(类)国际组织(款)4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87%。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4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0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358.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13%。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15.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7%。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19,462.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7.9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429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94%。

    (2)事业收入2,252.2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59%,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旅游研究院承担课题研究任务取得的收入,中国旅游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其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2,23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7.45万元。

    (3)经营收入18.0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7%,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列入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

    (4)其他收入1,812.3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6.91%,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和投资收益等。其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1,642.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69.78万元。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1.17万元,为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3.上年结转和结余9,566.3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行政单位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以及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 关于国家旅游局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2013年度支出总计35,863.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2,494.55万元,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13,368.76万元。

    1.本年支出合计22,49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0.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3%;项目支出11,313.28万元,占50.29%;经营支出10.82万元,占0.0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82万元,占0.36%。具体情况如下:

    (1)外交(类)国际组织(款)支出404.67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以我国政府或国家旅游局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以及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支出455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财政部支持中国旅游报社转企改制及信息平台建设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358.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相关支出。

    (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支出15.93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按国家有关规定拨付所属困难企业的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

    (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支出19,53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4.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驻外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人员及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10,437.67万元,主要用于旅游规划、教育培训、行业监管、产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课题研究等旅游业管理方面的支出;经营支出10.82万元,主要是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80万元,主要是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其所属金山宾馆补助的房屋设备更新改造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727.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2.结余分配1,204.1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3.年末结转和结余12,164.6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 关于国家旅游局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650.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外交(类)支出404.68万元,占2.0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55万元,占2.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8.1万元,占6.91%;医疗卫生(类)支出15.93万元,占0.0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16,977.16万元,占86.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39.34万元,占2.23%。具体情况如下:

    1. 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年初预算为413万元,支出决算为40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9%,决算与预算基本持平。

    国际组织会费(项)财政拨款支出342.2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以我国政府或国家旅游局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

    国际组织捐赠(项)财政拨款支出62.43万元,主要是经国务院批准,向南太旅游组织资助的款项。

    2.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45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财政部追加安排支持中国旅游报社转企改制及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支出455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为1,347.1万元,支出决算为1,3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2%。支出决算数大于支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追加安排离退休人员经费2万元、离退休机构经费9万元。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1,211.8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财政拨款支出146.28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支出。

    4.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5.9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追加安排所属困难企业的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15.93万元。

    5.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年初预算为20,325.12万元,支出决算为16,97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3%。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精神,从严控制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年中按照财政部要求,压减部分项目经费;三是部分项目政府采购程序时间较长,有的招标工作出现流标现象,未能按时完成;四是部分项目资金根据合同约定、按进度分期结算付款,资金未全额支付;五是部分项目正在开展或启动较晚,细化方案需进一步确定,根据工作计划调整到下年开展。

    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5,907.64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及驻外机构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1,050.11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驻外机构及所属单位开展办公网络运行维护、设备更新改造等方面的支出。

    机关服务(项)财政拨款支出679.36万元,主要用于为国家旅游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的支出。

    旅游宣传(项)财政拨款支出301.6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工作方面的支出(该科目自2012年起并入旅游发展基金,今后预算编制中不再使用,2013年的财政拨款支出主要是消化以前年度结转的少量资金)。

    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财政拨款支出6,509.0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旅游规划、教育培训、行业监管、产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课题研究等旅游业管理方面的支出。

    其他旅游业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2,529.35万元,主要用于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旅游协会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及驻外机构支付房屋租金等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429万元,支出决算为43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1%。支出决算数大于支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部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而是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其中:

    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246.01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53.3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

    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的支出。

    (五) 关于国家旅游局201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旅游发展基金是我国为促进旅游业发展,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旅客缴纳的原机场管理建设费(2011年4月1日起与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中提取的中央级政府性基金。按照旅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根据旅游工作需要和基金收入情况安排预算,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广方面的支出。

    2013年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发展基金(款)收入20,850万元,比2012年增加350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一是为落实中俄元首关于两国互办“旅游年”的决定,中俄两国于2012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旅游年”、2013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旅游年”,2013年在国外举办活动的费用比2012年增加500万元;二是按照财政部要求压减部分项目经费150万元。

    2013年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发展基金(款)支出15,859.1万元,比2012年减少978.97万元,降低5.81%。该科目年初预算为20,850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76.06%。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精神,从严控制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部分项目政府采购程序时间较长,宣传品制作等项目招标工作出现流标现象,未能按时完成;三是受国际关系变动影响,部分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未能按计划开展;四是部分跨年度项目的费用结转到下年支付。

    宣传促销(项)支出15,786.94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及驻外机构开展国(境)内外旅游宣传推广方面的支出。

    旅游事业补助(项)支出72.16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12301中心数据平台运行完善方面的支出(该科目自2012年起并入公共预算,今后预算编制中不再使用,2013年的财政拨款支出主要是消化以前年度结转的少量资金)。

    五、 关于国家旅游局2013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国家旅游局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9.27万元,支出决算为711.77万元,完成预算的86.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02.0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6.0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3.63万元,完成预算的61.95%。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比预算数减107.5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2.16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28.39%,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主要包括参加世界旅游组织执委会会议、东盟与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南太旅游组织部长级会议等国际性会议,对香港、澳门、台湾开展的旅游相关活动;陪同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签署旅游目的地谅解备忘录;举办或参加境外业务培训,组织旅游立法等业务调研及考察。全年使用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境)团组14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56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6.06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47.22%,主要用于局机关和19个驻外机构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一是驻外机构经批准调换2辆公务用车,支出59.32万元;二是局机关公务用车2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4.99万元;三是19个驻外机构公务用车2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41.75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73.63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24.39%,主要用于局机关和19个驻外机构按规定开支的外事接待费用和其他公务接待活动费用,包括会场租赁费、车辆租用费、工作餐费等。一是局机关接待各国政府旅游代表团、国际旅游组织来华及与香港、澳门、台湾业务交流,及国内相关单位公务接待支出共139.07万元,全年使用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12个。二是19个驻外机构日常公务接待费34.56万元。

    六、 关于国家旅游局2013年度行政经费支出统计数

    汇总国家旅游局2013年度行政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90.19万元。其中局机关4,431.42万元,19个驻外机构4,458.77万元。

    七、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 外交(类)国际组织(款):指国家旅游局以我国政府或国家旅游局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以及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

    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八)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九)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

    (十)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指国家旅游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旅游管理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旅游宣传(项):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活动的支出(该科目自2012年起并入旅游发展基金,今后预算编制中不再使用)。

    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的支出。

    其他旅游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二)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八)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反映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的支出。

    宣传促销(项)反映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用于旅游宣传促销的经费支出。

    行业规划(项)反映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用于旅游行业规划发展研究的经费支出(该科目自2012年起并入公共预算,今后预算编制中不再使用)。

    旅游事业补助(项)反映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用于补助旅游事业的经费支出(该科目自2012年起并入公共预算,今后预算编制中不再使用)。

    旅游发展基金是我国为促进旅游业发展,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旅客缴纳的原机场管理建设费(2011年4月1日起与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中提取的中央级政府性基金。按照旅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根据旅游工作需要和基金收入情况安排预算,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广方面的支出。

    (十九)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 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责任编辑: 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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