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合理化的“放水养鱼”

2014-07-30 16:38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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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有着属于自己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当然,这只是个预计而非分配的目标。而7月30日,围绕着这个对国人影响和受益巨大的制度改革,国务院也是发布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在该意见中,明确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罗列出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和落户限制。不仅搭建了丰富的户籍制度建筑,还在消弭掉扁平化的制度变化之后,给予了“可以充分期待”的户籍愿景。

    可以看出,建制镇到特大城市之间利用差别化对待,能有效地防止大城市病的恶化,同时可以保证就地就近的城镇化之路的远行。中国的城镇化,是把人字写大的城镇化,其关系就好比鱼与水的融洽关系,多大的池子放养多少的鱼儿,需要“看得见的手“来进行斡旋安排。这里面空间和资源的合理分配,是最为的关键。而户籍改革制度的出发点,也正是如此。

    中国的户籍改革道路上,关于打破户籍二元化制度的农民的出向主体在哪,一直都是顶层政策和民间争论的焦点所在。这里面有诸多类似于双刃剑的问题存在。中大型城市需要拉动GDP来以点带面,而特大城市就业机会巨大。但小城镇也更有“故土难离”的情愫,且就国家层面来说,农民就近居住的小城镇方更适合户籍改革制度的落脚。所以,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对于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用了“全面放开”的字眼。

    对于辐射稍微远些的中等城市,该意见是用“有序放开落户限制”。这满足了进城农户在户籍制度改革下更多的生活述求,也促成了对于城市生活的向往通道。值得注意的是,这也参照“国家规定的城镇社会保险参加年限”。此基准是保证进城农民有足够的经济创造能力,并能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很多地方在进行人员招聘之时,也运用了此条例。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这其中大城市也以人口300万为分水岭,往上的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而“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也是其中提到的要义。当然,积分是各个城市政策根据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来定,这也是“因城而异、因人而异”的灵活运用。在合法稳定的就业、合法稳定的住所都可能成为积分的语境下,“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有序”的落户步伐也将得到最大公约数的保证。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是制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如今,特大城市出现的资源、交通以及人口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将直接面对着户籍制度改革的双向对冲。两者融合在一起,其实是给改革者提出了极大的考验。孰轻孰重,谁先谁后,都存在着博弈和冲突。现在,在户籍制度改革这盘很大的棋面前,阶梯化实施可以避免“一窝蜂”式的冲动,也可以让落户农民感受到“生活在别处”的幸福感。对此,要看到改革者的苦心和用心。

    留得住,容得下、过得好。以此为目标的户籍制度改革,才是还原人们真正的福利。在加快小城镇发展、推动中小城市产业进程,以及就近就地吸纳就业来说,新的意见都有指导性的指出。让人们能过得方便、舒服,就好比鱼儿在池中适宜着游着一般。在执政者看来,这就是改革的动力所在。(吕涯) 

责任编辑: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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