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越级上访不再受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26 09:33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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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份以来,江西省各级信访部门已不再受理越级走访。信访人应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不受限制。目前,江西省正在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对《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对于压实属地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使信访问题在基层属地得到妥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明确了分级受理来访事项,并就来访事项由哪一级受理办理,哪些该受理哪些不受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行政机关的管辖层级,意见答复等几个重要环节和方面都制定了明确、具体规定。《实施细则》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督办本级和下级有关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信访部门有权对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的行政人员,提出行政处分建议。(记者赵巧、汤民)

责任编辑: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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