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确保破坏环境及危害食药犯罪及时移送立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9 19:5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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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广州9月9日电(记者 詹奕嘉)以“没有纪委意见”为由拒绝移送非法采矿案、非法占用农地案移送后公安机关多日不作立案侦查决定……针对部分地区行政执法机关及公安机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案不侦等“软抵抗”现象,广东检察机关今年2月起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近6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283件36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3件206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5件。

    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9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此次专项立案监督行动目的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认真筛选、及时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线索,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积极侦查、严厉打击这两类犯罪行为,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大对这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

    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吴明来透露,专项立案监督行动发现部分地区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立案侦查有“软抵抗”行为。如广州从化市检察院建议从化国土局将城郊街某工业园地块被非法采矿案移送公安机关,对方以“纪委正在调查、没有纪委意见”为由拒绝;又如肇庆怀集县检察院督促该县国土局将黄某弟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移送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超过10天也未作出立案侦查决定。

    “对相关案件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理解不同,是造成不移送、不立案的重要原因。”吴明来告诉记者,有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之后就算完成任务,但检察机关会注意到涉案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因此需要在实践中加强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磨合沟通。

    在此次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广东检察机关还发现、查办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和案件。如从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多次巡山却没有及时发现存在滥伐林木情况,从化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该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谢某华立案侦查;又如江门开平市检察院办理陈某民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时,发现开平市相关职能部门多次抽检却没有发现涉案公司存在超标排放或偷排情况,当中存在渎职嫌疑。

    今年前7月,广东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668件999人,起诉891件1208人。吴明来说,为从体制机制上减少行政执法机关及公安机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案不侦等问题,广东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平台联网,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共同打击犯罪的合力。

责任编辑: 郭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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