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免税额由2万元提至3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0-08 17:17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记者 韩洁、高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额提高至3万元。 

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 卢静娜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