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
为跨国公司避税设下“天罗地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1-23 18:05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何雨欣、韩洁)根据G20峰会领导人声明,到2015年年底完成共同对抗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计划实施达成共识。这对中国而言,意味着通过全面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提升自己的反避税水平,力堵跨国公司的避税通道。“G20启动的这项名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行动计划,堪称近百年来国际税收体系最大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表示。目前的所得税国际规则是上世纪二十年代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建立起来的,已经运行近百年,适用于传统经济时代,解决经济全球化初期重复征税问题。当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利润至少50%以上涉及国际交易,跨国资本流动日益便利,加之“避税天堂”等低税率、零税率“洼地”的存在,使得不少跨国公司通过跨境转移利润等手段逃避纳税,国际社会必须携手改革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体系。 

    G20确定的改革原则是,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中国是“世界工厂”,创造着世界的价值;同时中国也是世界市场,实现着世界的价值。G20税收共识总体上对中国等实体经济活动丰富的国家有利,对避税地和低税国家不利。

近年来,全球反避税合作行动一浪高过一浪,中国积极参与其中。去年8月,中国成为《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这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份国际多边税收协议,意味着中国通过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升级自己的反避税和国际税收管理体制。根据G20峰会领导人共识,为防止跨境逃避税,近百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在对等基础上实施金融账户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中国全面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开展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是加强反避税的有效手段。

作为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引进国,中国在跨国公司反避税上早已开始主动出击。廖体忠告诉记者,中国于2008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前瞻性地建立起了比较先进的反避税法律框架,近些年,我国反避税不断加强,对税收的直接贡献从2005年的4.6亿元人民币上升至2013年的469亿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张维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