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文件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1-07 18:3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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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鼓励慈善事业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措施。当前,我国慈善事业依然存在哪些问题?《意见》围绕扶贫济困、衔接社会救助确立了哪些要求和目标?又如何来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畅通捐赠渠道又有哪些明确要求?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1月7日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

“《意见》出台最核心的意义在于,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郭玉强介绍说。

虽然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快,难免出现不少问题,比如慈善组织不透明,监管措施不得力,捐款数量总的来说比较少,甚至前几年出现一些在社会上引起不好反响的事件。《意见》的出台,是国家适应慈善事业发展形势要求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动慈善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

具体来讲,《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

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关注焦点

“这个文件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和信息量来规范公开透明。”郭玉强说,有这样几个要点:第一,慈善组织哪些东西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第二,慈善组织通过什么渠道、方式和途径公开透明。第三,信息公开的时限。

同时,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一整套完整的体系,也是《意见》当中比较详细的规定,对内容、时间、途径等等写得非常详细。

比如内容,慈善组织一些常规性东西,比如章程、组织代码、住所、负责人、内设机构、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共11项内容必须公开。3个月公开一次,如果这个项目3个月以内完成自然就公开了;如果超过6个月,必须3个月公布一次。

“在整个公开过程中,不光慈善组织公开了,政府也得公开。这是比较全的,力度也比较大。”

新举措监管,让爱心人士捐得放心明白

《意见》对监管进行了周密部署,行业监管、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还有责任追究。

在行政监管方面,最核心的就是民政部门,国务院要求民政部门建立和完善慈善组织年检制度、评估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措施项目专项检查制度等七项。

在行业自律方面,民政部着力推动各地成立慈善行业联合组织,其核心职责就是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在行业内部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在社会监督方面,畅通社会公众对不良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捐赠人对捐赠的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事业进行监督。

在违法责任追究方面,除了对慈善组织追究,对具体从事慈善事业管理工作的政府人员也要追究。比如渎职、不作为、贪污受贿等,都要坚决查处,坚决彻底地净化整个慈善领域和慈善行业的空气,让这一片净土和蓝天更美更好。

税收优惠,切实惠及慈善组织

《意见》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郭玉强说:“研究完善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惠及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

企业做慈善事业以后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很少存在问题。但很多普通老百姓不知道有税收减免,特别是像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是可以全额扣除的。

“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告知公众,你有这个权利或者你有这个办法和渠道申请税收减免。”

制定细则,让《意见》真正落地生根

据郭玉强介绍,为了让这个文件落地生根,有这样几个措施:

首先,国务院各部门之间有一个详细分工,民政部牵头做哪几件事,其他部门牵头做哪几件事,而且都有时间限制,几月份之前必须落实到位。

其次,民政部内部各司局之间也做了一些分工。

再次,选几个突破点:一是推进企业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来,目前已经和工商联联合下发了推进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意见。二是和地方民政部门加紧沟通研究,在一些地方进行慈善信托试点,让社会尽快见到文件的效果和作用。(刘红色)

责任编辑: 刘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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