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我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1-16 21:36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 吴晶晶) 记者16日从环保部获悉,截至2014年底,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开展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提前一年实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目标,并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数据。

    据介绍,2012年新《空气质量标准》发布,把PM2.5和O3新增为监测和评价空气质量的常规指标,加严了PM10和NO2的浓度限值。2012年至2014年,环保部组织分三个阶段完成了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2013年1月1日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的496个监测点位开始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实时发布PM2.5等6项污染物的实时浓度和AQI指数等空气质量信息;2014年1月1日起,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扩大至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在内的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884个监测点位;2014年底,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开展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提前一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的要求,并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时发布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同时,我国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随着2014年12月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基本建成,目前我国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中心均已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并开展预报预警业务。自2014年12月28日起,三大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全部在环保部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对外发布。

    记者获悉,环保部2015年将全面推进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正在积极组织全国各省级、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此外,环保部与中国气象局不久前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地方环保和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机制,规范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建立首席预报员和专家回应制度,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逐级响应机制。

责任编辑: 方圆震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