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2月2日电(记者 张亮)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获悉,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在内的3部法治政府建设规章将于3月1日实施,全区各级政府行政权力运行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将有严格的红线和流程来规范。 根据宁夏《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包括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重大财政资金、决定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以及制定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内容。凡涉及重大行政决策,都要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 为最大限度让公众参与决策,宁夏规定重大决策的承办部门应当采取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规则》还规定决策机关应建立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并建立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由决策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缺一不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任说。 重大决策谁来拍板决定?《规则》规定,在集体讨论时,政府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当按照多数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宁夏还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张任说,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决策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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