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办:第二批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进展顺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2-11 13:2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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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记者 赵博、查文晔)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表示,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有关规定,双方积极推动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首批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完成后,目前第二批机构设立进展顺利。

    他介绍说,作为首批互设办事机构的经贸团体,大陆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已在台北设立了办事处,台湾贸易中心也在上海、北京等6个城市设立了6家代表处。作为第二批互设机构,台湾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苏州(昆山)代表处于2014年7月正式挂牌,东莞代表处也正在加紧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大陆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在台设立办事处也于今年1月23日获得核准。我们预祝这两家机构今年顺利完成挂牌,开始运作,为促进两岸经贸合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马晓光还应询介绍说,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准在福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深入研究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具体方案和政策措施。为了进一步发挥福建在两岸经济合作中的特殊优势和作用,为了使福建自贸试验区的相关政策能够在充分了解台湾同胞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得更务实、更具针对性,福建省在2月3日召开了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座谈会,邀请了包括金融、航运、商贸、旅游、文创、医疗、会计、建筑、出版等20个界别的台湾业者和专家学者参加。

    马晓光说,座谈会上,台湾与会人士在扩大台商投资、提高通关效率、便利台胞往来、深化产业对接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这样的座谈交流有助于了解台湾业界的利益关切,有利于台湾同胞未来更好地共享福建发展机遇。

    有记者问,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第7次例会近日举行,决定成立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工作小组,请问此举在今后两岸中小企业合作方面将发挥哪些作用?

    马晓光回答说,两岸经合会及其工作小组是受权机构,在两岸两会框架下根据ECFA推动两岸各领域经济合作。此次在经合会下首次设置中小企业工作小组,相信通过两岸有关方面的沟通磋商,一定会对两岸中小企业合作产生积极影响,发挥应有作用。

责任编辑: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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