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晒”首份互联网公开法律文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2-28 19:0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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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陈菲)今年1月23日,最高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了一份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这是最高检通过互联网公开的第一份法律文书。 

最高检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其作为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的典型事例予以公布。

案件由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办理,申诉人刘某某、石某某、杨某某因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不服武宁县检察院对其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经武宁县检察院、九江市检察院和江西省检察院复查、审查,均维持原不起诉决定。申诉人仍不服,向最高检提出申诉。

经复查,认为申诉人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并作出了相关决定。在正式向案件申诉人送达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后,依照相关程序,对公开文书中的当事人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了屏蔽处理,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这份文书的公开,标志着最高检机关在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新的进展。

据了解,2014年10月1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开通,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成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标志着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工作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阶段。

最高检机关作为案件信息公开网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单位,在带头应用中也迈出了实实在在的步伐。截至今年2月26日,最高检机关共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11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08条。

最高检机关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还进一步加大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务。

1月26日,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接待了代理某民事提抗案件的律师,在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后,通过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为律师进行了现场查询,并打印了网络查询账号和密码,供其今后通过互联网自行查询。

责任编辑: 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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