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检务公开意见
从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2-28 21:0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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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意见亮点之一就是要求检察机关从侧重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

    检务公开是最高检近年来一直很重视的一项工作。从1998年开始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检务公开,破除检察工作中的“神秘主义”,截至目前已经在黑龙江等10个改革试点地区,将检务公开延伸到了执法办案全过程。

    目前,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职责、机构设置、工作流程等与检察职能相关的内容,以及检察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部署等大部分内容均为近年来检察机关已主动公开的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以外,基本实现了检察工作一般事务性信息的全覆盖。

    此次发布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内容范围、方式方法、制度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意见明确将检察案件、检察政务、检察队伍三类信息列为检务公开的内容,并进一步充实完善。意见提出,“逐步开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范围之外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以及其他案件信息发布”。

    “这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所有的案件信息。”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说。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案件信息公开进行着积极探索。去年10月,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对重要案件信息的内容、生效法律文书的种类以及查询何种案件程序性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据悉,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自去年10月全面上线运行以来,截至2月26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网上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950005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8410条,发布法律文书148952件,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意见还围绕实现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提出建立公开审查制度。例如,针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案件,提起抗诉的案件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等情形,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公开审查”。

    此外,在检察政务信息方面,意见专门强调要主动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情况,检察统计数据及综合分析”。

    在检察队伍信息方面,意见除规定“主动公开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任免情况,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法律职务任免”等目前已经公开的信息外,还规定“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情况和结果”也要主动公开。“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事件中绝不袒护姑息、不怕自揭家丑的勇气和信心。”肖玮说。

责任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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