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改革职称评审办法:打破“唯论文”评价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8-31 16:3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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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广州8月31日电(记者 黄浩苑)可替代论文和课题,注重专利和成果应用,下放职称评审权……自9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新的职称评审办法,在应用型科技人才的职称评定问题上实现新突破。

    广东省人社厅和科技厅近日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1条创新举措,打破了以往职称评审中“唯论文”论的评价体系。

    职称是科技人才评价的重要形式,对科技人才资源开发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以往对科研人员的评价更多是在于科研项目和论文发表上,这种评价标准有利于基础研究,但对应用性技术开发的注重不够,不利于引导广大科研人员从事应用型技术创新。

    广东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魏建文说,此次改革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改变以往过于强调科研项目和论文的要求。只要研究开发了高新技术并实现转化,就可以申报正高职称,而以往这连门槛都达不到。

    例如,意见第二条规定,科技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研发成果,若达到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者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累计达100万元,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课题要求。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代替1篇论文。

    对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中山大学药学院教授刘培庆认为,用技术报告、专利代替论文,改变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权重过多的现象,有利于应用型人才把精力放在技术研究和开发运用上,避免为如何发论文或者跑科研项目而费心费力。

    其次,意见正确定位论文的适用性,提高论文质量要求。对于能够证明取得较好业绩的,可以不用论文要求。意见第五条规定,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做要求。魏建文说,此举改变了论文导向下重数量不重质量的现象。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环境微生物研究中心副主任许玫英认为,新办法是对原有人才评价体系的补充,它改变了原有职称评审中效率不高、环节过多、评价单一等弊端,但却没有降低评审门槛,权威期刊是科技人员永远追求的目标。

    此外,意见进一步向科研创新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可自行定制不低于广东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并向创新产业密集度较高的地区下放正高级或者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权。

责任编辑: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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