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修订气象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9-19 08:53 来源: 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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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修订气象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
规范气象科技成果登记  保障成果交流和转化应用

    9月17日,中国气象局正式印发《中国气象局气象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版)》。与2005年印发的试行版相比,本次修订版更突出气象行业管理职能,更加强调项目验收、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信息的有效衔接,重视登记成果的质量和时效,强化为成果交流和转化应用的保障,并同时对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登记义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与规范。

    根据该细则,气象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分为已经权威机构认可、项目和业务等三种类型,包括已颁布实施的气象相关标准,已获得知识产权的气象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已公开发表的气象相关论文、论著;各类科研、业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所产出的气象科技成果;在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业务技术报告、决策服务材料、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重大软科学研究成果等,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等过程中形成的机理理论、系统、平台、设备、软件、数据集、方法、指标、科普作品以及重大技术标准研究成果等。为提高登记成果质量,明确项目产出科技成果,项目验收、结题时验收专家组要对成果进行把关并进行公示,同时在登记流程中增加了专家复审环节。为了减少重复劳动,明确已颁布实施的气象相关标准,已获得知识产权的气象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已公开发表的气象相关论文、论著,属于气象科技成果登记统计范畴,但不需要按照本细则履行登记手续,而改为通过科技统计等方式获取。

    为提高成果登记的信息化水平,该细则将传统的纸质登记方式,改变为通过气象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申请、审查、审批等环节实现信息化管理。为让科技工作者认识到成果登记的重要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专化法》相关规定,明确了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有法律义务及时进行成果登记,未及时登记科技成果,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等。 (吴越)

责任编辑: 黄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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