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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韩国总统朴瑾惠的见证下,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首尔与韩国关税厅厅长金乐会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大韩民国关税厅关于实施〈中韩自贸协定〉的合作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大韩民国关税厅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大韩民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认证企业制度的互认安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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