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每年选择不低于总数5%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据湖北省民政厅介绍,《实施意见》的亮点主要有:湖北省在中央文件基础上,提出了“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支持”的保障措施,确保试点效果;明确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必须坚持和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创新农村社区民主自治形式要依法进行;提出要畅通多元主体参与和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明确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要求、如何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和推进农村社区自助互助服务;明确加强农村社区法治建设、文化建设、人居环境建设等要求。(记者 杨麟 通讯员 张家翔 程友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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