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保护好碧水蓝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2-09 09:01 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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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保护好西藏的碧水蓝天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
西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

西藏高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安全屏障。做好西藏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西藏生态安全,是一项事关党、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大事,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宏远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示一定要保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藏高原生态十分脆弱,开发和保护、建设和吃饭的两难问题始终存在。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全国各兄弟省市的无私援助下,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环保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区环保工作始终秉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不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西藏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很好地保护。截至2014年底,全区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其中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14个、地市县级24个,保护区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55%;全区建立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其中国家级1个;全区共有天然草地面积8800万公顷,其中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积7700万公顷;全区现有森林1684.8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4.01%,全区森林面积居全国第5位,森林蓄积居全国第1位;全区湿地652.9万公顷,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31%,并拥有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高原湿地。全区有野生植物9600多种,高等植物400多种,有212种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有野生脊椎动物798种,已有125种列为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三分之一以上,有196种为西藏特有。

虽说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西藏高原的生态是典型的重要和敏感生态区域,生态环境系统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持续的、长期的,任重道远。因此,我们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经济利益,而要根据新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新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契机,牢固树立环保底线思维和生态安全红线意识,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重保护,不断创新和完善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第一,探索创新环保宣传机制,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利用“6·5”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地日”、“世界水日”和“6·17防治荒漠日”等有关环境保护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环保宣教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寺庙、进农村“六进”活动,增强公众的低碳意识、生态意识、环境意识,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无序、过度开采,提高对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空气、水源、土壤等方面的环境污染,争取达到资源、能源消耗速率和生态环境退化速率“零增长”。加大全区环保信息公开力度,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环保知情权。

第二,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及各行业部门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着力构建各级政府权责统一的属地管理体系、各行业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真正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示范区和国家公园试点为载体,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调整规范环境保护机构设置,探索分区域设立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建立片区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环保部门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等机关,推动建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会商督办、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实现环境行政执法与行政问责、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让生态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受益者付费、损害者赔偿。

第三,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政策,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矿产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责,落实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合理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监管不留死角、执法不留盲区。完善环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环评审批改革,深化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改革,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环境监理认证制度,加强环保诚信制度建设,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论等环保监督机制,强化环境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设现代化环境监管体系,编制实施《自治区智慧环保总体规划》。继续落实好环境援藏政策,探索建立全国环保系统援藏新机制,进一步加大援藏力度,全面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辐射管理、信息、评估、科研等能力建设,为西藏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健全完善环保政策法规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全面修订《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加快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配套法规,健全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制定出台环保权力清单等相关制度。编制《自治区“十三五”环保规划》、《全国环保系统“十三五”对口援藏规划》等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并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提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大力加强环境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责任编辑: 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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