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改革积极效应正显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2-11 10:45 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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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沪产生。资料照片 

面向“十三五”积蓄新动力

开栏的话“十三五”渐行渐近,今年的各项工作也到了年终“交卷”之时。在十届市委十次全会召开前夕,本报今起推出“改革进行时”专栏,回顾一年来上海重要改革举措的推进落实情况; 盘点上海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探索实践。

即将过去的2015年,上海勇涉改革最前沿。一年来,自贸区改革进入“2.0”版,科创中心建设大幕拉开,司法改革推向纵深,城乡一体化改革举措频频……这些先行先试的改革探索,承载国家战略,成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环节。同时,其遭遇的问题之尖锐、矛盾之复杂、挑战之艰巨,也格外考验干部能不能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敢于担当、有所作为,考验这座城市在新常态下的改革定力、创新能力、发展动力。着眼于即将到来的“十三五”,我们正需要从一年来的改革探索中梳理经验,为进一步的改革探索积蓄新能量,为“决胜期”的创新发展寻找新动力。

12月8日,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诉人是区检察院检察长潘祖全,审判长则是区法院院长黄祥青。他们联手维护146名普通员工的合法权益。

从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到基层法官、检察官,上海率先试点的司法改革让他们回归“角色本位”: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司法改革的省市,“员额制”、“司法责任制”、“遴选制”等一批改革创新办法在上海法院、检察院践行,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检察工作,改革正显现出积极效应:

办案效率提升,截至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6.52万件,审结43.9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3.3%、11.4%,审限内结案率为99.18%; 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天数同比减少近3天。

办案质量提升,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达99.18%,92.17%的案件经一审即服判息诉,经二审后的服判息诉率为98.8%。

司法公信力提高,去年至今年9月底,上海法院共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27次,其中对2件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业务精干的入额人员回归一线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王勇作为主审法官,每周两到三天都在开庭,其中不少当庭判决。在他这一年的“期中总结”上,截至7月22日已审理106起案件,其中80多件独任审理。所有案件中仅一起因为证据补充原因被二审改判:“案子流转快了,审判质量也高了。”

司法改革中,上海率先探索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分类管理,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2013年底,全市法官占实有在编人数的56%。按照33%的员额比例,改革后将有730名法官不能入额。本已“案多人少”,司法改革再减少法官数量,会不会影响案件的审判办理?检察院同样面临这样的难题。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强调,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下转3版  (上接第1版)司法改革中,上海严格执行入额人员全部到一线业务部门办案的管理规定。全市法院配置到司法一线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1.4%,主要办案部门的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7.6%。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0.75变为现在的1:1.5。法官助理的设置让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审判中心业务。检察机关同样遵循“入额检察官必须办案”的原则,市检察院、分院、基层院的检察官员额配置比例分别为30%、33%、34%,力量向基层倾斜。全市检察官总数少了,但业务一线的办案力量却得到了保证。

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改革后全市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均达到99.9%,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仅占0.1%。截至今年9月底,院长、庭长直接办案数为51313件,同比上升19.4%。

“放权”与“监督”两手同时抓

一起盗窃拎包案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对财物损失的说法相差7万元。徐汇区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徐震辉反复查看监控、询问证人,决定在犯罪数额中追加这7万元。经审判,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完全一致。司法改革后,作为主任检察官的徐震辉有权直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犯罪数额多少等具体案情:“过去一个案件要经过承办人、科长和分管检察长三级把关。现在检察官权力大了,责任也大了。”

“三级审批”制度曾是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办案的基本模式,类似行政审批管理,层层把关,不仅效率低下,容易助长承办人员的依赖心理,而且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

司法改革彻底颠覆了“行政化”司法办案模式。司法改革所着力打造的“司法责任制”,核心就是把司法责任落到办案的法官、检察官身上——“谁办案,谁负责”。上海市检察系统实施的“权力清单”和“岗位说明书”制度,让检察长或检委会实行的职权从改革前的50余项减少到17项,而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由原来的68%上升到82%。在法院,司法改革以来审判质效实现全面提升。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达99.18%,92.17%的案件经一审即服判息诉,经二审后的服判息诉率为98.8%。一些法官说:“责任也是压力,现在必须不断研究学习,公正判好每一起案件。”

上海正着力探索制度化保障法官、检察官独立司法权,“司法档案”即是一例。检察机关通过在案管部门设立程序记录员,客观记录检察官每一个案件的实体变化和程序节点,做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并归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如果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打招呼”情况,承办人会把详细情况记录下来归入司法档案,如果不做记录,一旦事后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生问题,承办人就要自己担责。

“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根本尺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对法官、检察官“放权”,并不等于“放手不管”。上海通过强化权力行使的内外部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全过程管控,真正做到“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违法必追究”。

市检察院制定《上海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明确由检察长牵头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捕后不诉、诉判不一、自侦案件作出不起诉或撤案决定等15类案件做到每案必查,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评价依据。市检察院检察改革推进办公室主任谭滨说:“今后,对检察官办案的处理决定一般不再审批,但对其办案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我们要更严格监督和考量。”

李永蘅曾是徐汇区检察院一名公诉人,但由于其丈夫是律师,根据上海出台的《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及法官、检察官配偶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必须实行“一方退出”。为此李永蘅离开了检察员岗位:“这次司法改革的目的是创造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这对检察官的职业身份要求更加高了”。据了解,全市检察机关所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人员63人,49人选择本人退出,均未入额。

打造一支高素质司法人员队伍

未来的上海检察官是什么样子的?他们平均年龄45岁,平均司法工作年限19年,全部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占42%。按照规划,到2019年底,这样高素质的入额检察官数量将控制在1700人,占队伍编制总数的30%左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表示:“检察官的队伍结构和学历层次将发生重大变化。”

通过员额制使司法人员按队伍结构、职业素养得到优化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改革前,全市检察官2884名,占实有干部总数的71.5%,占队伍编制总数的51.5%。通过对检察官队伍的全面分析,上海坚持“从严从紧、留有余地”,科学制定检察官员额控制规划。

截至今年9月,全市入额法官、检察官分别为2296人和1565人,分别占法院、检察院总编制数的25.5%和27.9%,均未满33%的员额比例,为今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晋升成长预留空间。

“审理者必须有能力裁判”——上海的司法改革创新“遴选制”,由第三方机构对选任法官、检察官进行专业把关。

上海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共15人,除7名来自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务员局、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分管领导组成的专门委员之外,其余8人则是资深法学专家、业务专家、律师代表构成的专家委员。

遴选分为初选和终选两个环节,仅初选就有8道环节。终选由遴选委员会组织,包括确定入额数量和比例、听取办公室汇报、审核候选人材料等,还将对遴选人员一一面试、审议表决,整个遴选可谓“过五关、斩六将”。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委员,上海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沈志先说,并非市法院、检察院推荐的人选就能全部入额:“有遴选者因为不在一线工作,缺少经验,我们认为达不到标准,需要磨练。”

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上海司法改革也建立健全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

根据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特点,上海实施法官、检察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制度。上海还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职业保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高于普通公务员,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记者 简工博)

责任编辑: 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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