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2%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2-12 13:58 来源: 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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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93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0%,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3503亿元,增长8.8%。

2015年1-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2296亿元,同比增长10.6%。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26906亿元,增长7.7%。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4143亿元,同比增长11.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794亿元,增长12.2%。1-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34433亿元,同比增长10.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7863亿元,增长11.8%。

按消费类型分,11月份,餐饮收入3034亿元,同比增长11.5%;商品零售24903亿元,增长11.1%。1-11月份,餐饮收入29280亿元,同比增长11.8%;商品零售243016亿元,增长10.5%。

在商品零售中,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2699亿元,同比增长9.0%。1-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19185亿元,同比增长7.8%。

2015年1-11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34526亿元,同比增长34.5%。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8869亿元,增长33.0%;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657亿元,增长42.9%。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41.7%、23.5%和36.9%。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4年11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5年11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5.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对201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进行了修订,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责任编辑: 黄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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