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布首批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2-26 10:49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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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浙江”网站近日公布来自国税、地税两部门的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合计34家浙江企业的违法信息在网站上曝光。这些企业的违法事实、法定代表人信息等被纳入全省统一的黑名单数据库,并推送到发改、公安、财政、人民银行等25个部门,由各部门对违法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措施。这意味着这些纳税人在税收方面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

据了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税收“黑名单”公布的标准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级税务机关和市级税务机关公布。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将被列入市级税务机关公布的“黑名单”:偷逃税款,查补税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金额累计在3000万元以上的。

“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和主要违法事实等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数字)等信息一并公布。

截至目前,这些企业已受到各个相关部门严厉惩处。例如,所有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都被降为D级(最差级),有5户出口退税企业将其出口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需重点关注,加强审核类),6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被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省财政厅、商务部门依法限制“黑名单”企业债券发行、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作为有关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的审核参考。人民银行已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予以贷款限制。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黑名单”企业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全面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两家企业信用等级评为D级,同时给予药品监管信用分值扣8分处理,禁止授予两家公司任何荣誉,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定方面予以限制。省公安厅对其中“黑名单”企业涉事当事人阻止出境1次。省总工会在“五一劳动奖章”、劳模、优秀工会工作者、模范职工之家等评定环节中,对“黑名单”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制。省国土资源厅对当事人在确定土地出让、划拨对象时予以参考,进行限制。省交通运输厅将税收“黑名单”企业纳入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名单。这标志着浙江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工作正式步入轨道。(记者 李倩 通讯员 王伟)

责任编辑: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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