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加强生态立法保护“中华水塔”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2-27 13:31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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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宁12月27日电(记者 庞书纬)记者近日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十二五”期间,青海省全面加强生态立法,初步建立起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规律和青海省情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是世界上海拔高、河湖分布密集、高原野生动物种类丰富的地区之一。作为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长江总水量的25%、黄河总水量的49%、澜沧江总水量的15%都来自这一地区,是我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素有“中华水塔”美誉。目前,青海国土面积中已有90%被列为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地区。

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建军介绍,“十二五”期间,青海生态立法首先在“立”字上下功夫,先后颁布《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特别是在2015年3月1日,作为全国第二部省级生态文明法规,《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在暂时没有上位法可循的情况下,青海省进行的自主性、先行性、创制性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法学专家张立说。

此外在“十二五”期间,青海省还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加速、生态保护压力增大的实际,对此前颁布的《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进行了修订,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震慑了各类生态违法行为。

专家表示,“十三五”期间,青海生态立法将按照现代环境治理要求,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中的主体责任,从而更好地调动社会资源,形成生态保护、建设的合力。

责任编辑: 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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