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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2014年年度检查结果公告(第三批)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2个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果。凡公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401-1)加盖年检印鉴。
民政部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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