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用海合作安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1-07 14:40 来源: 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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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粤澳合作共赢
国家海洋局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用海合作安排

1月5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范围内水域的合作,国家海洋局、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用海、通航、水利合作安排。

在澳门回归祖国16周年之际,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中央政府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水域和陆地界线,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澳门的关怀和支持。国家海洋局积极开展澳门习惯水域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工作,得到了粤澳双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根据国家海洋局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范围内水域用海的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双方将在遵循“一国两制”方针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和相互配合,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范围内水域开发利用符合国家整体利益,促进依法用海、生态用海、科学用海、集约用海,保护珠江口水域的海洋生态环境,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发展和粤澳两地合作共赢。

《合作安排》内容主要包括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管理、海底电缆管道、海洋环境保护、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范围外水域的用海及工作协调机制等6个方面。

在水域用海规划方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律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及用海规划,同时考虑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报国务院备案。国家海洋局在编制、实施及评估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并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勘定海岸线。

在海域使用管理方面,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范围内水域的填海项目需经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填海所形成的土地不用于博彩项目。澳门在开展填海项目的用海方案论证和用海材料申报过程中,国家海洋局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范围内水域的其他用海项目,如果对周边海域现有的用海活动存在影响,澳门在审批前应充分听取国家海洋局及广东省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海底电缆管道方面,铺设海底电缆管道涉及跨越粤澳两地水域的,国家海洋局对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的路由调查勘测及铺设施工等事项,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

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国家海洋局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开展管理范围内水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双方在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海洋环境污染整治方面进行合作。

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范围外水域的专项用海规划和建设项目用海,若影响到澳门的防洪、排涝、航运安全、纳潮输沙及水域开发与利用的,国家海洋局与广东省海洋主管部门在审核阶段充分听取澳门方面的意见。

根据《合作安排》,国家海洋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成立工作组,每半年定期召开会议,并建立海域使用信息、海洋环境质量、海洋环境影响、突发环境事故等信息交换及通报机制。

《合作安排》签署后,国务院港澳办主持召开了中央有关部门与澳门特区政府的跨部门协调会议,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张宏声、海域综合管理司司长潘新春出席会议,并与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会晤。张宏声一行还就加强澳门海域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等有关问题,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工务司海事及水务局进行了座谈。

《合作安排》的签署,将有利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海法律制度的有效衔接和全面实施,对于支持澳门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建立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平台,促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实现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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