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2-16 08:44 来源: 新疆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记者从新疆全区性社会组织“影响力”沙龙上了解到:今年新疆将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社会组织法人库,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这意味着随着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及,社会组织行业内“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将逐渐变成现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社会组织的数字“身份证号”,是由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各地从今年1月1日起陆续为新登记社会组织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登记证书,对存量社会组织逐步有序进行码证转换。同时,所有的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将实现全国联网,多部门信息共享,信用记录可查。

今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将由各级民政部门赋予统一代码,发放新版登记证书,不再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改革前已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证时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记者 董少华、杨英春)

责任编辑: 林巧婷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