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辽宁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4-09 09:45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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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举行新闻发布会,5月1日起,辽宁省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届时,现行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将全部改为缴纳增值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范围,彻底打通二三产业和服务业内部的抵扣链条,实现增值税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确保完成国家提出的所有行业税费只减不增的要求。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以后,将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切实减轻企业赋税,激发企业活力,也将有利于辽宁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此外,这次营改增还对新纳入的四大行业纳税人给出了政策性“红包”。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的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均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同时还明确了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

辽宁省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有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进一步为创业者提供了便利条件。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新纳入试点的四个行业,其适用税率也有了相应的调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征税率将从原来的5%下降到3%,缴税额降低了40%。营改增后,对于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也将按照11%的税率征收、对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按6%的税率征收,分别低于原来17%、13%的税率。

按照辽宁省2015年的数据测算,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省地税共移交本次新纳入营改增的四个行业纳税人53万户,年减税额将达99亿元。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距离全面推行营改增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省税务系统已经制定了周密的工作预案。届时将在办税服务厅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错峰预约、同城办理、增设营改增窗口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纳税服务。”(记者 孙大卫)

责任编辑: 杜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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