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4-11 18:44 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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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4月6日

责任编辑: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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