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4-12 08:44 来源: 河南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出台,为县级财政减负
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取消

农业保险政策出现新变化,河南省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取消,县级财政进一步减负。

4月11日,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河南省财政厅联合河南保监局、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印发了《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明确了2016年全省农业保险的工作重点。

重点一: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县级保费补贴。为减轻产粮大县县级财政压力,自2016年起调整河南省现有104个国家级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补贴政策,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比例,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不变,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原县级财政负担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以2015年实际参保情况测算,该项措施,将直接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保费补贴县级财政负担1亿元”。

重点二:地方特色险奖励政策。为鼓励各农业保险承办机构通过险种创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河南省出台了地方特色险奖励政策。自2016年起,对各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开办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未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市县财政提供保费补贴且落实到位的,河南省财政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提供最高不超过市县实际到位负担保费比例50%的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重点三:明确违法退出机制。为督促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2016年的农业保险方案,明确了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的违法退出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凡因农业保险业务被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承办机构,各级财政三年内不支持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不再负担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一个省辖市内累计两个县(市、区)因农业保险业务被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承办机构,各级财政三年内不支持其在该省辖市内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不再负担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记者 芦瑞)

责任编辑: 张兴华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