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办法奖励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的群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4-12 09:35 来源: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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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恐维稳工作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出台,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发现、踊跃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有效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奖励金额最高达500万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张春贤就开展反恐奖励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张春贤指出,开展反恐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恐怖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打赢反恐人民战争的重要举措。要发挥好奖励机制作用,调动各族群众合力参与反恐的积极性,同时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动群众,真正形成反恐人民战争的强大氛围,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更大贡献。

11日上午,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自治区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有关情况。

2014年5月以新疆为主战场的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先后有近万名各族群众踊跃举报各类涉暴恐线索,数万群众协助抓捕逃犯和直接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行动,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突出贡献。自治区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反恐奖励工作,中央综治委和内蒙古、湖北、天津、山东、浙江等中央有关部门和兄弟省区市全力配合,从各个方面大力支持新疆开展反恐奖励工作。《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恐怖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办法》规定,举报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并启动计划,实施袭击、劫持、暗杀、投毒、爆炸、破坏重要基础设施等涉暴恐犯罪的行动性、内幕性、紧急性核心层线索的,奖励20万元—500万元奖金;举报与暴恐有关的涉及社会稳定、治安状况、安全生产、宗教领域、社情民意、社会舆情、网络舆情等苗头性、预警性线索及异常情况的,奖励20万元以下奖金。

举报人也可申请政策性奖励,包括录用为合同制工勤人员并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纳入地方财政供养、破格提拔,或者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或在入伍、入学、社会保障、土地承包、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等。

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结案后如果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也会获得奖励。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均保密。

群众发现涉暴恐犯罪线索,可拨打“110”、通过天山警网(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举报,也可向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举报,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举报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办法》还对涉及群众举报涉暴恐线索的侦办、处理、审核,奖励类别、标准的申报,核实、确定等作出程序、时限、方式的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反对和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对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也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此次出台的《办法》不仅适应新疆地区反恐斗争的现实与发展需要,也是我国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制度化与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记者 隋云雁、姚彤)

责任编辑: 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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