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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2016-10-09 08:49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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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青海省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我省加大资金投入和硬件设施建设力度,基本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有老年福利设施1940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78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556个,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22654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已基本覆盖城镇社区的90%,农村社区的65%。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的状况大为改观,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试点方案》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为发展我省的养老服务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同时我省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原则、以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抓手,大力发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5年来,全省投入资金14.1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超过资金总数的60%。开发建设全省服务信息平台,构建五级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逐步推行“互联网+养老服务”的新型养模式。通过政府补贴统一为城乡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以及80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特困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50元和60元。基本实现了试点地区困难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目前,全省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机构已超过40家,养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针对农村牧区老年群体居住分散、养老服务机构滞后的省情实际,我省积极探索农村牧区散居困难老人“代养服务”机制,率先在海南藏族自治州和青南三州的8个县开展了“代养服务”试点工作,按照每月每名老人日托500元、全托800元的标准,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重点为当地长期分散居住的农村牧区五保、三无、空巢、独居等困难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医、卫生保洁、事务代办、精神慰藉、安全守护等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先后为1450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了代养服务,及时便捷地为农村牧区困难老人提供了基本养老服务。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化解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我省于2015年实行政府补贴参保的方式,下拨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保费补贴886万元,全面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对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重点优抚老人、经济困难的空巢和失能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年给予30元,其他社会老年人每年补贴10元的参保补贴。两项制度的建立,进一步筑牢了老年群体意外伤害和养老机构责任风险的“安全网”,有利于促进全省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记者 赵静)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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