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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
挂钩联动机制

2016-12-20 10:44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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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陕价综发〔2016〕136号),从优化启动条件、缩短发放时限、统一补贴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将原“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更名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与国家要求一致。

二是保障对象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增加了“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退休人员”。

三是启动条件由“当全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超过5%启动机制”修改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

(一)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5%。

(二)全省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6%”,与国家要求一致。

四是补贴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30元。五是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办法由“按季度发放”修改为“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并确保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与国家要求一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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