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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用好追责“利器”压实信访责任

2017-06-02 12:35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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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 《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既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具体细则,也是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一项重大举措,将有助于加快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权体系,有力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责任适用的范围更广泛。以往信访工作责任制一般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要求,这次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适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

责任主体的责任更明晰。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频次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1天、市党政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同步安排接待群众来访。

督查考核的机制更健全。 《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并对督查的频次、情况通报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进行充实完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责任追究的情形更具体。 《实施细则》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并就如何分担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信访工作责任人责任追究的程序作出规定,根据情况轻重分别是: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记者 黄永礼)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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