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证监会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审批程序

2017-07-09 10:50 来源: 证监会网站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要求,我会在《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及规则框架下,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含基金公司销售子公司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审批程序,由现行的申请人先行筹备、我会实施现场检查后再批准的做法,改为我会先批准、申请人进行筹备并通过我会现场检查后再开展业务。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基金销售资格审批工作,推动基金销售业务健康规范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