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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全面推行林长制

2021-12-31 09:54 来源: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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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明责 五制度定规
我省全面推行林长制

12月30日,记者从省林草局林长制新闻发布会获悉,为加快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我省日前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以及林长会议、工作督查、部门协作、工作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配套制度(以下简称“一方案五制度”)。

林草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林长制是以严格保护管理林草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为目标的长效机制。去年8月我省正式启动林长制改革,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双总林长,3.37万名各级林长形成强大保护合力。为进一步保护发展好我省的林草资源,此次发布的“一方案五制度”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通过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强化落实,系统治理,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方案五制度”明确规定,市县两级总林长、乡村两级和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均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设立局级林长、场级林长,有条件的设立站级林长。省市县三级要设立林长办,主任由同级林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市县三级还要建立总林长发令制度,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号令同级和下级林长履行职责。

林长制运行中,要落实属地责任,扎实推进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

督查考核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抓手。“一方案五制度”要求各级林长要通过巡访、查看、调研等方式开展巡林督查。市级林长巡林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从2022年开始对市级总林长、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

“‘一方案五制度’是我省林长制改革的基础性政策制度,标志着我省林长制政策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今后,我局将聚焦林草‘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目标,压实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确保全省森林覆盖率五年再提高2.5个百分点,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省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同锁说。(记者 张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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