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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办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举行发布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2日   来源:中国网

  [郭卫民]刚才陈锡文先生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了介绍,虽然时间长了一点,但是从大家的关注度看,大家还是很感兴趣的。现在开始提问,提问之前请报一下新闻机构,另外请只提一个问题。

  [合众国际社记者]我有三个问题。第一,为了帮助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政府在2006年到底准备花多少钱?第二,在您的介绍当中提到了“五要五不要”,“五大目标”,其中包括了民主协商和防止强制命令,我想问的是,现在强制命令在农村是多大的问题?第三,在农村如何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陈锡文]一号文件里大家都看到了,投资问题中央提出了三个明确要求,第一就是财政用于新增加对农业的支出要高出上一年。第二是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比重要比上一年提高。第三是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直接用于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的绝对额要比上一年增加。具体增加多少钱,可能要到下个月,人民代表大会开完,真正的预算报告出来之后才能知道,我大概也要到那时候才能知道。

    第二个问题,关于强迫命令的事,这个问题我自己感觉到,在税费改革之后,发生的程度比以前明显减轻了,但是在一些地方还是存在。在一号文件中提出来要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主要还是一种提醒。

  关于基层民主政治问题,从八十年代中期,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后,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我们也把它理解为农村推进政治民主的重要方面,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应该说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最近两年,中央政府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制度,也就是把村里要办的事情,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的财务情况明确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因此,这次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五句话的“要求”,把管理民主放在里面,其实也表明了中央政府对建设好基层民主政治的高度重视。

  [中央电视台记者]现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当中,有一些地方有这样一种做法,他把村民从原来住的宅基地里集中起来搬到村里新建的楼房里居住,为什么这样做呢?理由是这样既有利于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也有利于集约使用土地,这个做法是否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呢?

  [陈锡文]我也注意到有些地方最近一段时期提出了建设农村的小社区,在这个前提下,把一些村合并到一起,这样就涉及到农民要搬家,老房子要拆掉建新房,这样一种现象在中国各地区差别很大的情况下首先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我想,要具体分析,至少涉及到三个方面:

    第一,这个地方这样做有没有这样的经济条件,农民会不会因此受到财产方面的损失,或者加重负担,或者让村集体负债更多?如果确实有经济条件就另当别论,没有经济条件,可能就是刚才那位先生讲的是一种强迫命令了。

    第二,即使有经济条件,也要考虑到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农民的宅基地是依照法律规定审批给他长期适用的,往往农民就在他宅基地附近还有他的承包地,如果都并起来,有些地方可能要收去给别人使用,这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因此要这样做,必须符合法律的程序和法律的规定。

    第三,就像我刚才讲到的,农民的居住条件要体现农业的特色、农村的特色,要方便农民生产生活。我看到一些地方,建了十几层或者二十几层的高楼,让农民坐电梯上下楼,拿着镰刀、锄头,就很不方便。另外农民可能还有一些秸秆等等要堆放,有的还要养家禽、家畜等等。所以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让农民得到实惠,如果建完了很漂亮,对他不方便,我想农民不会满意的。

  [香港凤凰卫视记者]我看到一个统计数据,目前因为征地引发的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占到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而且看到不少的事件引发了当地警察和村民的流血性冲突,征地纠纷目前成了农村最不稳定的因素、焦点问题。我想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时候,国家将采取怎样的措施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失地农民的补偿怎样得到保障呢?谢谢。

  [陈锡文]关于在城市和工业发展中征用农民的土地引出的一些矛盾,确实在一个时期以来引起了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也确实是当前引起农村某些地方不稳定的一个因素。现在为了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大概从农民那里征用的土地将近20万公顷。

    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当中征地,最重要的是处理好几方面的矛盾:第一是耕地的减少和确保农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问题;第二是对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问题;第三是失去土地之后的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问题。因此,经济发展要尽可能少占用耕地,这一条是非常明确的,中国政府将继续坚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在2004年底,国务院就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另外强调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同时明确提出了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全部纳入当地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还要提出来将逐步推行征地制度本身的改革。这里的核心就是建设用地是不是都要由国家来垄断,就是都由国家征收过来之后再提供给开发商使用,实际上就等于农村集体使用的土地能不能直接进入建设市场的问题。这件事情关系非常大,一旦失控的话,中国宝贵的土地资源将会大量流失,所以如果没有很好的控制办法的话,改革只能是渐进的,而且这里面涉及到很多具体的法律问题。所以当前实际上在进行的就是这三方面:第一是提高对农民失地的补偿标准;第二对失地农民做好就业的安置和培训;第三是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制。

  [《金融时报》记者]第一,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当中,是不是农民的数量会减少?第二,关于土地买卖权的问题,农民是不是能够像城里人买房和卖房一样买卖他的土地?这样的话,城乡之间的土地价格就不会差距那么大,而且当地官员也不会由于把农民的土地转成非农用土地过程当中产生腐败现象。

  [陈锡文]关于农民数量,从国家公布的数字和统计局统计数据的情况来看,农民数量正在逐步减少,我想以后新农村建设后,农民的数量还会继续减少。这方面的统计是从两方面进行的:一是统计他的户籍,从户籍管理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农村人口现在有9.4亿;二是从现实的居住地统计,这几年公布的主要数字是从居住情况来统计的,按这个标准,现在真正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农民大概是7.5亿左右。所以也可以这样认为,大约有2亿农民由于劳动就业的流动以及行政区域的变化,实际上已经不在农村了,这个过程我想今后还会继续下去。

    当然,这里有两点是要说明的。第一,不是说所有离开农村的农民都有机会或者是都受政府鼓励进入大城市,因为大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就业条件毕竟很有限,因此中央政府提出,既要保障进入大城市工作的农民工的权益,也鼓励农民就近转入非农产业就业。

    第二,尽管在城市化推进中农民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但是由于中国人口的巨大,即使过了二三十年,那时候中国城市化率提高到60%,在农村还会有大量的人口,因为即使40%的人居住在农村,到2030年前后,如果中国总人口有15亿的话,在农村还有6亿人,因此为了6亿人有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我们也必须进行新农村建设。

    您提的第二个问题,实际上我刚才已经说到了,中国的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许买卖,从这个角度去看,我想新农村建设的整个方案设计中,大概现在还没有涉及到农民可以自由买卖土地的问题。当然以后征地制度怎么改革,就像我刚才讲到的,还在进行进一步研究。

  [《新京报》记者]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第一年,全国将全面免征农业税,我留意到陈主任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提过,取消农业税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但是又会使农村原有的深层次矛盾凸现,其中包括如何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卷土重来,避免农民反弹,请问中央在这方面会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陈锡文]我想主要是采取三项措施,现在都在不断推进之中:第一,增加中央和省市政府的财政对农村基层的转移支付。据我了解,2006年当年,中央政府为了农村税费改革给予基层的专项转移支付是780多亿元。在省和市两级政府对农村基层的转移支付预计250亿元左右,合起来两项大概超过1000亿元。这和过去农民的负担相比,税费改革之前农民的负担,据主管部门当时的调查,1998年的时候,农民的全部负担大概是1200亿元,所以由上级政府给予基层的转移支付,中间大概有100多亿元的缺口。第二,针对这样一个缺口,当然不完全是因为这个缺口,而是为了转变基层政府的职能,正在推进乡镇机构的改革和人员的精简。通过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机构和人员的精简,在这方面无效的开支可以被挤压出去。

  针对你刚才讲到的农民负担可能反弹的可能性,中央政府已经明确提出要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其中主要建立四项制度:第一,要建立涉农收费的公示制度,现在农民种地是不交税的,但是其他方面还有一些费税,而且有一些费用,比如说灌溉用水,拖拉机运输上路等等费用,到底收多少钱,什么钱是可以收的,必须向农民公示。

    第二,农民的经济负担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教育,所以提出了要建立农村学校收费的一费制,只许按中央的规定交一笔钱,交完就完了。这个制度正在建设过程中,现在又有了新的发展,从今年开始,中西部地区的省份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明年开始,全国都实行这项制度,因此教育收费重的问题可望得到解决。

    第三,农村基层的负担有很大一方面,有点不好意思,和媒体有点关系,让农村基层组织订了很多他们不愿意订不愿意读的报刊杂志,因此我们定了报刊费用限额制,不能让人家订不愿意订的报刊杂志。

    第四,如果出现了由于加重农民负担而发生案件的情况,对相关的领导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相信通过这几方面的建设,再加上刚才讲到的推行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务公开的制度,对于农民负担反弹的问题,我们是有信心遏制住的。

  [《新京报》记者]我有个问题问陈主任,有消息说全国人大正在着手推进农村金融合作法的立法,请证实一下这个消息是否确实?如果确实有的话,请问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这样的法律什么时候能够推出?

  [陈锡文]据我所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列入立法计划的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现在还是在起草过程中,但是至于你讲的农村合作金融问题,我想其实今天公布的“一号文件”里就涉及到了,在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监管规则之后,要允许农村开办多种所有制的农村金融组织。

  [路透社记者]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现在有很多的贷款都是流向了农村,特别是农业的发展。那么政府的目标是什么?第二,关于农村政府的金融状况、财政状况,你刚才说到,有些农村的基层政府有很多负债,政府如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陈锡文]金融对农业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从目前情况来看,是明显不足的,因此怎么样加强金融对农村的支持是新农村建设中要研究的一个重大的问题。据我了解,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改革和发展农村金融的内容和它所占的篇幅是最近这三个“一号文件”中最多的。因为涉及到很多方面,我就不具体解释了,可以肯定的一条就是,要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地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体制,使得农村能够获得更多一些金融方面的支持。

  第二方面,您讲到的农村的负债,确实是制约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比较突出的因素,这些负债的总额,据有关主管部门在九十年代末做的调查,当时大概是三千六百亿元。造成这些负债的原因很复杂,大概有三个方面,一是我刚才讲到的,以前农村搞很多公共事业,包括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政府给的钱很少,主要是靠农民自己,像修建学校、修建道路等等,有一部分的负债是由此造成的。

  第二方面的原因,是乡镇政府和村一级的组织角色错位,他错误地把自己作为投资主体,向银行贷款搞企业,或者给已有的企业作为投资的担保,结果企业经营不善,破产了,因此负债。

  第三方面是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比如有些拿了贷款出去考察,实际上是变相旅游,甚至有一些吃喝,这是第三方面的原因。

    因此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来,今年首先是要清理这些债,总量多少?什么原因造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怎么样?只有在清理之后,中央才能进一步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当然个别地方也在进行实验。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前面您说的中国执行全世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想进一步了解一下有哪些保护方面?另外全世界最严格的这个标准是怎样的?

  [陈锡文]这个严格程度,你如果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就能得出这个结论,其中最重要的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所有要把农村耕地转为城市工业建设用地的过程中,我们的五级政府中有三级政府是没有任何审批权限的,乡政府、县政府和市政府都没有,只有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才有。第二方面,省级政府虽然有土地审批的权限,就是农地转为建设用地,但是给他的权力是非常有限的:1.如果列入基本农田的,省级政府没有权利审批。2.审批非基本农田的耕地,省级政府最大的权限是35公顷。3.如果审批荒地,省级政府有75公顷的权利。基本农田必须由中央政府来审批,如果超过我刚才讲到的普通农田35公顷、荒地75公顷,都必须由中央政府来批。

  在我国的《刑法》中还可以看到,依据《刑法》对土地犯罪的条例,据我所知,这个条例在别的国家很少能够见得到,我们有三项土地犯罪的条款:第一是破坏耕地罪,第二是违法买卖土地罪,第三是营私舞弊、违法审批土地罪,这就涉及到政府官员。所以我想从这两部法律有关土地问题的规定来看,从制度上讲可以说我们是实行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当然在现实的执行过程当中,怎么把这些制度变为各级政府、各个投资主体以及全体公民自觉的行为,这还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

  [郭卫民]最后一个问题。

  [香港《大公报》记者]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以农业为重点,当然是数以十亿计的农民感到非常高兴的事情,但是农村城市化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农村户籍改革的问题,在中央规划中是不是会考虑在今后逐步把农业户籍转化成为城市户籍?如果有的话,每年大概的比例或幅度是多少?

  [陈锡文]首先,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小城镇和小城市的户籍实际上早就已经放开了,公安部在2002年就作出过明确的规定,对于进入小城镇和县级市的市区的农民,只要他有稳定的居住地,有稳定的就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可以根据他自己的意愿举家迁入或者个人迁入。

    其次,已经有不少地级市和省会城市也在推行基本放开的户籍制度,省会城市比如说郑州,地级市比如说浙江的湖州等等,也已经依据相同的条件,就是居住地、收入和就业的条件,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来迁入。

    第三,户籍制度的改革之所以不由中央政府来统一规定,而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向前推进,最主要是户籍的问题涉及到相当复杂的一系列利益关系。

  社会之所以把户籍制度看得这么重,倒不是因为户籍制度是中国独有的,我了解世界上还有其他不少国家也实行了户籍制度,而关键是我们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户籍制度上面附加了很多带有利益性的东西。比如说你只有有了城市户口才有可能在城市的企事业单位招工的时候去报名就业,也只有有了城市户口,你才有可能在城市分配到住房以及其他各种机会,包括一些社会保障,这是过去的体制下形成的。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这些东西在慢慢地剥离,所以对于农民来说——我了解到有些农民,当然不是全部,对城市户籍并不大感兴趣,很重要的原因是,你现在办了城市户口,没有人给你分配住房,也没有人保障你就业,也没有保证你可以进入城市的社会保障。所以有农民说,即使再便宜,让我花钱买一张没有用的纸,我也不买。所以户籍制度的改革涉及到各个地区很多不同的情况,将会逐步推进。

  [郭卫民]好,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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