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建设>> 职能转变
 
江苏: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1日 09时41分   来源:新华日报

    记者10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自7月1日起,江苏省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江苏省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为: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其中二氧化硫由0.63元/公斤提高到1.26元/公斤。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其中化学需氧量0.9元/公斤。同时,根据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企业承受能力,有关部门择机将污水排污费分步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李宗长)  

 
 
 相关链接
· "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污费力争提高到污染全部成本
· 江苏05年征收排污费总额逾11亿元 较04年增加30%
· 政协委员建言:纯粹按产量征收排污费不尽科学
· 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