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自7月1日起,江苏省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江苏省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为: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其中二氧化硫由0.63元/公斤提高到1.26元/公斤。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其中化学需氧量0.9元/公斤。同时,根据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企业承受能力,有关部门择机将污水排污费分步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李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