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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始整治商品房买卖及物业管理"霸王条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13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自2007年10月起至2008年4月,黑龙江省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商品房买卖及物业管理“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12日,省工商局向社会发布公告,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布的商业广告、宣传资料及认购、订购、预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及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自查。凡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必须自行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不进行备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霸王条款”的重点有“因遭受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违约行为”、“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出卖人”、“买受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缴纳物业、保险、公证、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及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在缴足各项费用的同时,必须交纳××元装修押金,否则就不给钥匙”等等相关条款。 (记者 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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