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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出台 加强政府层级监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4日   来源:人民日报

    “古语云:‘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有使法必行之法。’我们刚出台的《办法》,就是‘使法必行之法’,从全局着眼、从行政首长入手,加强政府层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昌斌口中的《办法》,全称《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9月29日发布,2008年1月1日施行。这样的政府规章,在全国尚属首例,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价为“开创性的,对全国能起到示范作用”。

    法律专家认为,这部规章用权力制约权力,从更高层次、更为宏观的角度监督政府行为,找到了符合中国特色的推进依法行政的“现实路径”。

图为陕西省法制办工作人员在基层检查“红头文件”。

    《办法》出台后,有人欢欣鼓舞:这是直接监督行政首长的“第三只眼”,漠视依法行政就会影响政绩甚至受处分;有人则担忧:这部被当地一些官员称为“有些超前”的规章,会否沦为“美丽的花瓶”?

    一种探索:不盯执法人员 专盯行政首长

    省政府办公大楼12层,东半层都是法制办的“地盘”。

    前几年,他们还自称“游击队”,人不多,又分散在各层办公,办起事来跑上跑下。

    “如今,我们兵强马壮!其他部门的同事都说,政府对法制工作越来越重视了。”省法制办监督处副处长姚会芳很是自豪。

    2004年3月,国务院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驶上快车道。

    然而,由于《纲要》缺乏刚性约束,实践中一些部门和地方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碍事时不要”的现象。国务院法制办最新调研显示,尽管依法行政取得重大进展,但其整体水平仍亟待提高。

    同样的难题,也摆在陕西省法制办面前。“推进依法行政,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这种机制,要求我们跳出习惯的个案监督思路,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全程参与《办法》制定的省法制办副主任王军道说。

    当时,省法制办正在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加大对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在省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的直接指导下,他们决定调整立法思路——

    不抓个案,抓整体;不管个人,管机关;不盯执法人员,专盯行政首长。

    在具体的监督模式设计上,《办法》以《纲要》要求的“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为基准予以细化,给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更为有力的“杠杆”。王军道说,与其他执法监督规章截然不同的是,《办法》考评与惩戒对象均为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

    “任何事没有监督就很难落实。《纲要》也是一样。”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认为,陕西省这部政府规章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开创了新路,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挂钩政绩:以权力制约权力

    “《办法》确立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标准和尺度,将成为审查行政首长政绩的‘第三只眼’。”

    西北大学教授、省政协委员巩富文认为,以前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是“四不”: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内容和程序不规范、考评和奖惩不兑现。《办法》的出台,让行政监督有了制度保障。

    监督依法行政的“第三只眼”,究竟“亮”在何处?

    ——模块监督:把最需要监督的依法行政工作分为组织领导、行政决策等7组模块,下设更具体的考评观测点。比如,对信息公开的监督,就包括涉及公众利益重大信息的公布情况、依公民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等。

    ——重拳出击: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由法制工作机构承办,主要采取全面检查、审查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等方式。每年底,下级行政机关应向上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同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挂钩政绩:依法行政工作实行年度考评,纳入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统一进行。

    ——奖惩分明:对依法行政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领导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还要同时追究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参与了《办法》的起草。他说:“中国法治自上而下推进。《办法》用权力制约权力,走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推进依法行政的法治之路。”

    省监察厅副厅长岳崇认为,《办法》出台,使推进依法行政监督获得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有利于督促行政首长履行职责。

    第三只眼:能否经受现实考验?

    采访中,“实施难”和“立法好”一样,是记者听到最多的声音。

    在政府法制岗位干了10余年,西安市法制局副巡视员陈新安认为《办法》针对性强,也存在效率低的缺陷。比如,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由法制机构承办。“承办”就要报批,说情等外来干扰就有了活动时间,从而影响监督效率和力度。

    参与《办法》起草的省政府法律顾问段秋关,也对其实施表示担心。“尽管法制日趋完备,但行政领导的法律意识还远远不够。必须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加大对法制机构人员的培训,否则容易落空。”

    王周户也认为,能否达到立法目的,执行是关键。观念障碍是一大难点。在监督中,上下级政府及部门之间会有冲突。下级如果一味消极对待、被动应付,《办法》执行会大打折扣。

    “另外,监督任务繁重。作为承办单位的政府法制机构,从人员和机构配置来讲,都难以承受,亟待加强。”

    目前,陕西省委、省政府正试点年度目标责任考评。100分的总分中,依法行政年度考评占3分。省委办公厅法规处副处长白宗正认为,这种挂钩,将大大促动《办法》落实。

    省建设厅是试点单位之一。法规处工作人员刘景升对《办法》实施“比较乐观”——厅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这种挂钩,找到《办法》实施的“好抓手”。

    《办法》带来的压力,也直指“行政首长”。

    签署发布《办法》的省长袁纯清,发下“狠话”:这部规章不是“一纸空文”,落实起来要来真的。谁撞上了这条“高压线”,就怪不得我了!推进依法行政,我不怕得罪人!

    一种探索,一次尝试,一个开始。

    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办法》就要正式施行了。这把悬在行政首长头上的“依法行政之剑”能否管用?我们拭目以待。(吴兢)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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