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航,博物事业幸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1-15 11:22 来源: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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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博物馆条例(草案)》,草案规范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保护,禁止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藏品,鼓励免费开放等。

    博物馆传承人类文明、促进文化交流和社会进步,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在很多国家都得了高度的重视和极大的发展,也是国家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必然选择。不过,与强大的社会需求和功能承载相比,博物馆事业在国内的发展却并不理想。其发展现状与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的国情极不符合,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很大的差距。比如发达国家平均每1万至10万人拥有一个博物馆,我国博物馆总数仅有2300多个,平均每60万人才拥有一个博物馆。

    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博物馆事业的发展长期受困于制度缺失。由于缺少必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扶持,加上立法的缺位,一方面导致博物馆事业的市场秩序没有得到规范,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没有明确的社会责任和文化功能定位;另一方面则在于没有明确的主体责任划分,民营博物馆无以得到同等的政策支持,博物馆的投资主体单一,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发挥和利用,整个业态长期处于发展失衡的状态。

    博物馆作为非盈利性的公益性事业,需要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民营资本要获得与国家投资一样的待遇,如同养老院等机构一样,做到“民办官养”以激活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从而通过政策的扶持使博物馆事业迎来发展的春天。从现实来看,由于博物馆的从筹办到维持,需要大量的经费支出,加上各种文物和藏品属于奢侈品,其保管维护、人员工资、日常开销等费用高昂,再加上没有相关企业的赞助和支持,导致一些民营和民间博物馆难以为继。因而需要通过立法使之获得明确的政策待遇,并从根本上解决其后顾之忧。

    而众多事实说明,一个行业若离开了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也很容易陷入无序的状态。一方面民间文物和藏品极为丰富,但绝大多数处于散落和封闭化状态,无以发挥宣传、教育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作用;另一方面,取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藏品等行为得不到规范,“比坏效应”导致市场的鱼龙混杂和不规范操作,从而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从国外的发展历程来看,要实现博物馆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立法进行规范应当为最基础和先决的条件。正是基于此,加快博物馆立法以解决法律缺位的问题,社会的呼声强烈,也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为民营博物馆提供法律化保障的必然选择。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博物馆条例(草案)》,标志着博物馆立法已完成了关键性的一步,离正式实施只有一步之遥,博物馆事业法律缺位的问题,由此得到了解决;而解读法律文本不难看出,条例不仅有效的规范博物馆的行业行为,又赋予了民营博物馆国有博物馆同等的待遇,更明确了各方的法定责任与义务,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上的制度保障,无论对于填补立法空白,还是实现依法治理,建立法治社会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堂吉伟德) 

责任编辑: 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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