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农民工工资得有硬指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1-24 17:22 来源: 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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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又到了外出农民工与家人团聚的日子。但能不能过个顺心年,还得看工资能不能按时拿到手。由于建筑领域层层转包、分包,以及部分僵尸企业长期僵而不死,使得这些领域拖欠工资问题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辛辛苦苦干一年活,却不能拿到应有的所得,这是农民工心头的痛,也是党和政府的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从维护农民工利益出发,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这里面提出了一系列硬举措,比如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

应该说,这些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从制度上封堵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路径。但对于目前已经被拖欠的群体,清理拖欠工作还得快马加鞭。对于清理的成效也得有硬指标。

在国办文件印发前几天,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听取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汇报的专题会议时就定出了硬指标。会议明确要求,春节前,政府类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全部清零,非政府类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要达到90%以上。

“各级政府要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责任扛在肩上,决不能让农民工顶着烈日挥汗劳作,还要冒着严寒索要血汗钱。”当地主政者这一番话,让那些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兄弟感到暖心,也给了他们希望。

更值得一提的是,当地明确各市、县(区)政府是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主体,强调要把清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一把手工程”,盯紧问题,压实责任,严格担责问责追责。宁夏的做法给其他地区提供了一面镜子。

当然,在强调政府责任时,也不要忘了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责任的企业。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很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已在政府部署之中,要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文/王仁贵)

责任编辑: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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