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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

2017-05-15 12:03 来源: 铁路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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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深化,现就深入推进国家铁路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统筹规划,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实现统一入口,信息共享;坚持问题导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回应社会关切,提供便民利企、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作、有序推进、不断深化的工作机制;坚持开放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构建政务服务新格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平台、联系群众窗口、对外宣传阵地、信息发布媒体的作用,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

二、全面优化电子政务服务

(一)健全优化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一是整合国家铁路局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以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考试网上报名、政府信息在线申请公开等三个系统为重点,构建权威、便捷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专区,提供一站式服务,便于公众查询、登录、申请。二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在政府网站办事专区设立并畅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三是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开展信息推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依法有序公开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二)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全面公开与局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网上办理情况和监督举报方式,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办事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明确需要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三)推动政务服务线上办理。一是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铁路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和标准化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网上办理许可项目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二是加快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建设,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的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三是健全完善行政许可网上预受理预审查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四是进一步优化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办事程序,优化申请填写递交、查询办理情况等功能,方便申请人使用。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抓好网上邮件办理回复。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网上邮件的办理回复工作,按照《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对涉及铁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公众关注的共性问题,积极推行网上公开回应,主办部门应认真组织研究提出公开答复意见,比照新闻信息发布程序报审,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上网集中发布,重大问题回复需经局长批准后发布。

(二)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局发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界定为主动公开的文件,主办部门要落实公开责任,文件发布后,在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对部门相关规章、政策性文件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业技术标准等,主办部门要积极组织撰写新闻信息和政策解读,通过专家解读、图表图解、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加强对铁路法律法规、铁路行业发展规划、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增进公众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认识。

(三)做好舆情分析和研判处置工作。一是优化完善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涉及铁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回应处置责任主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二是突出重点事项,提升回应效果。对铁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引发突发事件处置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细化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局政务公开目录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履职工作,逐类逐项逐条研究细化落实责任,明确公开时限和量化标准,认真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实效。

(二)深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政策要求,深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监管执法信息。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地区铁路监管局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明确公开事项、时限、内容和公告形式,规范做好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按照局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三)着力推进“五公开”。一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拟制公文,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送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机关各部门报送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可按规定予以退文。二是扩大公众参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健全完善铁路相关企业参与国家铁路局安全委员会联络员会议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扩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范围。在铁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制修订过程中,应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上网征求意见。对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政策性文件或政策措施,应积极推进上网征求意见。凡上网征求意见的,由主办部门或单位对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对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要认真组织研究,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反馈回应。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涉及铁路行业行政履职和监督管理工作“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修订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按照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参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设,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共享目录,建立电子证照库,开放实时数据接口,推进与其他部门基础信息库的互联互通,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共认。积极配合国家工商总局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加强铁路行业监督管理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应用,及时提供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

五、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一)不断推进网络功能完善,提高网站关注度。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趋势,加强局政府网站平台建设,促进网站内容形式与履职业务深度融合、与公众需求深度融合、与新技术深度融合,不断完善调整政府网站,丰富内容建设,优化网站栏目。

(二)加强上网信息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网信息审批程序,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重要上网信息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上网,做到上网信息准确、及时、权威,从源头杜绝网上信息差错。建立政府网站季度自查机制,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对政府网站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健全网站运行管理部门内部审核机制,在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批程序的基础上,按照栏目管理的规范化要求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各环节责任落实。注重采用技术监测措施,通过大数据监管平台,对内容更新、文字差错进行日常监测,及时提醒更新或纠正差错。设置社会公众找错纠错监督举报平台,对社会公众反馈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分析原因、抓好整改。

(三)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完善网络安全制度办法,健全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处置机制,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司,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重点任务落实。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准确提供上网信息,加强对局政府网站分工负责栏目内容更新,严格审查把关,切实承担起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信息中心负责局政府网站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考核评价。每月对政府网站信息更新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评测,在月度局务会议上通报。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关注了解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发布。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业务的专业化队伍。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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