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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2017-05-15 13:34 来源: 商务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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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结合《商务部电子政务“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强化顶层设计,以全面整合、开放共享和优化服务为主线,深入推进电子政务资源整合,进一步规范网上事项服务、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信息共享、推行公开透明服务,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升商务部科学决策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落实商务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以商务部门户网站作为商务部政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深度整合商务部公共服务资源,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政策、信息、业务咨询等服务内容,完善和增强商务部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政务大厅)的各项功能,规范和完善商务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深度整合商务部电子政务资源,打破“信息孤岛”,使统一平台成为网上政务大厅的业务支撑;大力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共享对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商务部行政许可事项的申办及审批流程,通过对相关业务和资源的整合,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全流程一体化的管理与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透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依据法定职能,在全面梳理商务部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在商务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二)优化完善网上政务服务流程。

进一步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2017年,启动网上政务大厅试运行工作,并依托统一平台基本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情况的预审查、受理、决定等节点状态信息上网,推动其它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除涉密事项外,其他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动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本着方便民众的原则,凡是能通过网络申报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和群众到现场办理;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进一步完善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在网上政务大厅提供办事评价功能,使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常态化。

(三)全面公开信息服务。

在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四)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在近年来依托统一平台不断整合商务部信息资源的基础上,继续优化统一平台功能,加大信息系统整合力度,力争扩大整合范围。2017年底前,将原有9个业务系统整合到统一平台上,实现统一平台上各项应用服务全面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方便老百姓办事,企业和群众只要“单点登录”就能实现“全网通办”。进一步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和统一平台对接联动,实现网上政务大厅办事指南,服务目录与统一平台业务办理的有机融合。推动商务部商务部门户网站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对接,推进商务部统一平台与其他政府部门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五)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政务大厅融合发展。

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政务大厅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

(六)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严格执行商务部《商务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商务部信息资源目录》;确定《商务部信息资源目录》中信息资源在部内共享的类型;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技术体系,推进信息资源在商务部内共享;扩展信息资源共享范围,研究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共享信息资源的内容和方式,为地方商务工作提供支持。

(七)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商务部门户网站、统一平台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工作,电子商务司牵头会同办公厅、许可证局、电子商务中心负责全面推进、具体落实和监督协调,部机关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同、全力配合,确保商务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高标准推进工作。

多年来,商务部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互联网+政务服务”已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工作基础,相关标准、制度、机制、程序、平台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责任和工作分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的具体要求,做到计划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努力推进商务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高标准、高效率、高普及率、全方位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三)加大培训推广力度。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政府服务社会的趋势、方向和主要手段,也是“十三五”期间商务部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有关培训工作将纳入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把面向公众服务意识、业务能力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打造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同时,也要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四)强化考核监督。

加强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推动各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部门户网站将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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