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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农办农[2019]12号   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6日
  • 标       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
  •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农办农[2019]12号
  • 来       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16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
农办农[201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关于定期调查、编制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情况的规定,依据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结果,我部编制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检疫审批和新发疫情报告、发布工作。强化种子种苗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监管,有效遏制疫情传播蔓延。2018年6月14日我部印发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6日

附件:农办农(2019)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
农办农[201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关于定期调查、编制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情况的规定,依据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结果,我部编制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检疫审批和新发疫情报告、发布工作。强化种子种苗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监管,有效遏制疫情传播蔓延。2018年6月14日我部印发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6日

附件:农办农(2019)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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