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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的通知 发文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源: 民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5日
  • 标       题: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的通知
  • 发文机关:民政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来       源:民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5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切实加强养老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分类管理工作,现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本指南适用于两类养老机构:一是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二是非高风险地区已出现感染病例的养老机构。非高风险地区未出现感染病例的养老机构继续实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也可以根据本指南加强相关措施。

联系人:唐潇鹤 010-58123155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5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切实加强养老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分类管理工作,现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本指南适用于两类养老机构:一是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二是非高风险地区已出现感染病例的养老机构。非高风险地区未出现感染病例的养老机构继续实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也可以根据本指南加强相关措施。

联系人:唐潇鹤 010-58123155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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