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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发文字号: 办艺发[2020]25号   源: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4日
  • 标       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
  • 发文字号:办艺发[2020]25号
  • 来       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14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
传承发展工程”
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艺发[202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

为促进中国民族歌剧艺术的繁荣发展,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和人才,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继续实施“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现将2020—2021年度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继承发扬民族歌剧优良传统,推动创作生产更多具有中国精神、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民族歌剧作品。

二、工作安排

(一)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剧目扶持工作以两种方式开展:一是遴选和扶持拟于2020至2021年创排首演的原创民族歌剧;二是对部分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进行滚动扶持,指导其进一步加工提高。

(二)申报重点扶持剧目的作品应列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重点剧目创作规划,并得到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支持和保障。

(三)滚动扶持剧目无需申报。

(四)重点扶持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的作品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题材作品。

三、遴选和扶持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遴选。入选剧目将列为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二)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从选题论证、剧本研讨、创作排演、加工打磨等一系列环节对重点扶持剧目和滚动扶持剧目进行跟踪指导,以突出民族歌剧特色,提升艺术质量。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给予滚动扶持剧目(不包括2020—2021年度重点扶持剧目)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中国歌剧节等平台,对2020—2021年度重点扶持剧目和滚动扶持剧目进行集中展示推广。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申报工作。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和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剧目数量不限。每个剧目填写《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书》1份,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院团、院校提出意见并盖章。

(三)每个剧目报送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10份。

(四)申报书、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电子版通过U盘一并报送。已有音乐小样的通过同一U盘报送。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黄小驹  赵琳宇

联系电话:010-59881743、59881745

特此通知。

附件: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书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
传承发展工程”
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艺发[202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

为促进中国民族歌剧艺术的繁荣发展,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和人才,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继续实施“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现将2020—2021年度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继承发扬民族歌剧优良传统,推动创作生产更多具有中国精神、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民族歌剧作品。

二、工作安排

(一)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剧目扶持工作以两种方式开展:一是遴选和扶持拟于2020至2021年创排首演的原创民族歌剧;二是对部分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进行滚动扶持,指导其进一步加工提高。

(二)申报重点扶持剧目的作品应列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重点剧目创作规划,并得到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支持和保障。

(三)滚动扶持剧目无需申报。

(四)重点扶持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的作品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题材作品。

三、遴选和扶持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遴选。入选剧目将列为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二)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从选题论证、剧本研讨、创作排演、加工打磨等一系列环节对重点扶持剧目和滚动扶持剧目进行跟踪指导,以突出民族歌剧特色,提升艺术质量。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给予滚动扶持剧目(不包括2020—2021年度重点扶持剧目)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中国歌剧节等平台,对2020—2021年度重点扶持剧目和滚动扶持剧目进行集中展示推广。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申报工作。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和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剧目数量不限。每个剧目填写《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书》1份,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院团、院校提出意见并盖章。

(三)每个剧目报送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10份。

(四)申报书、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电子版通过U盘一并报送。已有音乐小样的通过同一U盘报送。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黄小驹  赵琳宇

联系电话:010-59881743、59881745

特此通知。

附件: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书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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