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监察厅《通知》要求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11-27 09:23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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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想灾区之所想、急灾区之所急,视灾区群众为亲人,视支援灾区为己任,与灾区人民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共渡难关。

    《通知》指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受灾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紧急动员、迅速行动,有力组织,深入到群众最需要、灾情最严重、抗灾最困难的地方,发扬不怕牺牲、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在抗震救灾中当先锋、作表率,全力做好被困群众和受伤群众的救治等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受灾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省委省政府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受灾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处置得力,为抗震救灾提供有力保障;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筹集、采购、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目清楚,确保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对受灾群众安置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救灾物资公平、公正、及时、有序发放,要使受灾群众有温暖住处、有棉衣棉裤、有热饭热水、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对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救助金、救济粮逐项足额落实到户、到人;对社会捐赠资金统计和公告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社会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汇缴和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向捐赠者反馈,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确保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规范廉洁高效。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舆论引导,防止谣言传播;科学指导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完善敬老院、中小学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目标、重要部位安全防护,以及危房隐患排查,坚决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抗震救灾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和一顽症”,带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以优良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保证监督检查顺利进行。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抗震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执行到位。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到抗震救灾第一线,广泛听取灾区群众的呼声和意见,调查了解灾情,摸准群众需求,及时为灾区群众排忧解难。要切实增强监督意识。对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临危退缩,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的,要严肃查处。(何琳娣 李蕊)

责任编辑: 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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